Home 船難的疑問 沉船時船長最後才能離開?

沉船時船長最後才能離開?

一艘船若是成爲海難的當事者,船長必須要確保乘客跟組員的安全,并且將船隻本身與貨物的損害減到最低。如果判斷船隻本身無法保全時,要下令讓乘客跟組員搭乘救命用的小艇離開,并且發出求救訊號。

航行時要是在附近有海難發生,根據國際法(公海相關條約)的規定,必須義務性趕到現場進行救援。也就是說,要是在海上發現有人陷入生命的危險,一定得進行救援,絕對不可以視若無睹。

而這條規定最近還加筆修正,那就是當接到附近船隻的救難訊號時,必須盡可能以最高速度抵達現場,展開救難活動。

國際法的這些規定,其實是將過去水手之間在海上必須相互幫助的「Seamanship」(航海精神)明文化。到了近代,船舶的航運總是容易將經濟效益擺在第一,就算附近發生還難也裝作沒有看到,刻意不到場救援。爲了避免這種道德精神低落的船長越來越多,聯合國才正式制定出國際法規。

「當船沉沒時,船長必須一起面對同樣的命運」這種惡習能夠消失當然非常值得歡迎,可是海上男兒互助的精神漸漸被經濟效益至上主義所取代,卻不是意見好事。標題所問到的「船長必須最後離開船隻的義務」在1970年廢止,現在已經沒有這種不合理的規定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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